法拍房是怎么产生的


【法拍房是怎么产生的】1、由商业贷款产生

购房人或企业向银行贷款购房或用于企业经营 , 但不能如期如数偿还时 , 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 , 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物进行拍卖变现来偿还银行的贷款 。
2、由民间借贷产生
比如:甲方借乙方钱款 , 约定以自有房产抵押给乙方 , 到期如不能还款 , 根据规定 , 乙方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 , 也无法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达成和解的 , 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 , 通过拍卖变现来还款 , 并向法院出示抵押证明或借款协议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房产来偿还债务 。
3、由金融犯罪产生
金融罪犯在刑事案件中的房产所得进行查扣 , 通过法院进行拍卖 , 变现后返还给受害人 。
4、由司法没收产生
比如:涉及刑事案及贪污腐败的犯罪嫌疑人 , 没收其名下全部财产 , 如该财产涉及房产 , 该房产依法可进行拍卖 , 变现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
5、由无主财产产生
指的是无人认领的房产 , 拍卖所得需上缴国库 。
法拍房价格怎么确定1、当事人议价优先
法院在拍卖前 , 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协商 , 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 。这种情况适用于涉案当事人不多 , 协议结果容易达成一致 。如果协议价格合理合法 , 就会作为房屋的参考价格 。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议价或者下落不明 , 案件涉及众多当事人且意见不一致时 , 法院就会考虑采取其他方式 。法院会优先组织当事人商议财产价格的参考价 , 并确认一拍、二拍的起拍价 , 若协商一致的 , 双方可以提交书面议价结果给法院 , 但议价价格应遵循市场基本行情 , 以防止虚假拍卖或损害第三人利益 。
2、议价不成 , 具备条件的进行定向询价
如果双方达不成或不能议价 , 且财产有计税基准或政府定价方式的 , 法院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来确认拍卖参考价 。
定向询价的对象一般为房管局或者其他政府机构 。法院会出具法拍房的询价函 , 询价函中会写明询价要求以及相关信息 , 被询价的机构会在指定期限内给出结果 。定向询价的方式目前比较少用 。
3、网络询价
目前网络询价只需要法官登录平台 , 按照相应的栏目填好信息 , 即可自动生成评估工具 。由于房屋的价格影响因素较多 , 网络数据更新速度也未必能跟上市场变动 , 三个平台对同一套房屋价格估价有时差异较大 , 最终的评估价格会取三者的均价 。这个看似公开公正的方式 , 其实有着巨大的缺点:那就是价格未必能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 而且三个平台之间价格存在差异 , 不如由评估公司定价来得准确 。
4、议价或询价不成 , 则委托评估
评估公司 , 是指专门评估房产价值的有关机构 。为了避免人为因素扰乱评估价格 , 法院会采取摇号方式选择评估公司 , 最大限度的保障司法公正 。评估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会详细记录评估房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方式、评估标准、评估结果 , 以及其他有效期等信息 , 内容详实 , 准确性高达85% 。通过评估公司确认评估价的法拍房 , 在上拍页面中会明确带有附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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