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对于房产没有作出单独规定 , 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 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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