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供暖室内温度标准 东北供暖室内温度应该多少度

10月29日 ,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 决定在供热期内 , 将居民室内最低温度由18℃提高到20℃ , 即日起实施 。
【东北供暖室内温度标准 东北供暖室内温度应该多少度】条例规定 , 供热期内 ,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 , 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
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强化了对居民室温的保障 , 规定居民室内温度高于16℃(含16℃)但低于20℃的 ,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16℃的 ,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 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 , 供热单位先行赔付 , 再向热源单位追偿;同时限定了现场测温时间 , 即供热单位和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使用经检定、校准、测试合格的测温器具 , 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对用户家进行现场测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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