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暂住证,没有居住证怎么快速上牌( 二 )


二、窗口现场申请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 。 办理人的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 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 ,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 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 , 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 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
③连续就读证明 , 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
4)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
扩展资料
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 并积极创造条件 , 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 提高服务标准 , 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
北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 , 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 , 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
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 ,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 , 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 。
更重要的是 , 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 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 , 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 , 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 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 , 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 。 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 。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 , 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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